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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基建、修缮工程及时结算审计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4-11-04      浏览:

关于基建、修缮工程及时结算审计的通知

学校各部门、各单位:

为促进我校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及时结算审计,避免出现年底突击送审,影响工作质量,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流程,现就工程审计的范围、程序及时间等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审计范围

(一)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,拟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:

1、使用省财政专项资金的基建、修缮项目。

2、结算金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。

3、结算金额在150万元以下,但变更签证金额较大,达到20%以上的项目。

4、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有特别要求的项目。

(二)其他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视具体情况由审计处安排自行审计。

二、审计资料

1、工程竣工后,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验收、结算,及时报送审计资料,其具体管理人及领导复核后需在工程结算书上签字盖章。

2、报送工程结算书时,应一并报送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如下资料:

1)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招标的项目需有政府采购审批手续

2)招(议)标手续

3)合同协议

4)验收手续

5)相关图纸或工程量具体说明

6)变更签证和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注明经费来源

如送审资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,审计处将不予接收并审计。

3、审计处在实施审计中一般不直接接触施工单位,送审资料由项目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审计处。

项目审计结束,审计处会及时通知项目管理部门取走审结资料。

三、审计时间

1、审计处自行审计的小型工程结算,审计周期一般是十个工作日(即两周)。

2、外审的工程结算审计周期一般是一个月。

四、特别规定

为避免年底集中送审,由于时间仓促,审计处难以认真细致实施复核、审计,影响审计工作质量,同时,为与学校财务决算和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做好衔接,特做如下规定:

2014年工程项目结算审计资料接收时间截止20141210,逾期送审的项目,审计处在寒假前将不再安排审计,下学期开学后再行审计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山西农业大学审计处

2014113